编辑: 喜太狼911 2018-05-13
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GZ-2019044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 英文名称:Art Professional Skills(vocal performance)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文化产业――演艺业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和展示参赛选手的声乐表演基本技能、歌曲演唱、专业拓展实践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合作,发挥大赛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发展,为推出优秀声乐表演人才搭建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人才支撑.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赛形式为独唱,分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三个组别进行.竞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专业技能展示包括歌曲演唱和新谱视唱;

专业拓展能力考察包括合唱排练和现场答辩.竞赛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竞赛(全体选手参加) 1.歌曲演唱(分值权重70%) 选手按要求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时间7-10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1)民族唱法: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改编民歌及民族风格创作歌曲);

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2)美声唱法:一首中外艺术歌曲;

一首中外歌剧选段(外国歌剧一般为咏叹调).(3)通俗唱法: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2.新谱视唱(分值权重10%)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题,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完整视唱1遍.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

(二)第二轮竞赛(60%选手参加) 1.合唱排练(分值权重15%)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二声部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

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合唱队排练并指挥合唱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5分钟.合唱队员12-16人,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2.现场答辩(分值权重5%) 评委(裁判)针对选手在合唱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以上两项内容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复合能力,主要有: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及钢琴伴奏能力;

理论知识、语言表达等专业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略)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同一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形式和内容由各省自主决定,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决赛由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三)决赛时间共6天,以选手逐个进行的方式开展,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竞赛.竞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竞赛.第二轮竞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四)本次竞赛不邀请国(境)外代表队参赛或观摩.

五、竞赛流程

(一)竞赛日程 1.预赛和组队工作,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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