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8-05-09
加急 涵公综〔2016〕5号 关于开展全区幼儿园和托儿所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区政府: 宁德县蕉城区"9.

16"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区公安分局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再次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幼儿园、托儿所52家,其中公办学校16家,民办36家.其中:石庭中心幼儿园、新县中心小学幼儿园、霞楼中心幼儿园、秋芦中心小学幼儿园、涵西幼儿园、涵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卓坡幼儿园及(韶源小学、陶青小学、后埕小学、贝贝小学、东楼小学、赤港小学、园下小学、松西小学、秋芦中心小学)幼儿园为公立幼儿园.经排查,52家幼儿园、托儿所中41家取得了区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 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一是未经消防审批幼儿园大量存在.大量民办园的许可审批尚未将消防审批验收情况纳入必要办园条件,导致大量民办园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擅自开设,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目前,全区52家幼儿园有19家取得了消防审批,审批率仅36.5%.二是现有幼儿园火灾隐患量大面广.因建园初期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导致多数幼儿园存在大量的实体消防安全隐患.大多数均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共性:

1、厨房存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放置使用液化气瓶,消防法有明确规定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有设置住宿条件的均存在使用木制的床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然、难燃材料;

3、均存在消防设施不同程度的损坏或未配置现象,如灭火器设置位置不对压力不足,按规定需要设置消火栓的未设置或有设置的水压不足.三是部分幼儿园、托儿所存在"三不管"现象.部分开设在乡镇、街道的商业街沿街店铺楼上或隐蔽性较好不容易发现的地段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未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园许可,也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而擅自开设,严重存在"三不管"现象.消防部门对此类幼儿园的行政处罚,难以执行到位,难以关停,希望相关单位主管部门能给以取缔. 工作建议: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

(一)项、第

(三)项相关规定,未经审批合格、未经使用前检查的幼儿园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针对现有的33家存在安全火灾隐患的幼儿园,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只能采取取缔和关停的方式进行处理.考虑到幼儿园不仅属于特殊人员密集场所,也同百姓民生息息相关,其问题的产生,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同人民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导致,如果单靠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采取执法、行政手段去处罚、关停问题场所,不仅难以从根本解决消防安全问题,还容易引发、放大社会矛盾.因此,我局本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现建议区政府四项事宜:(1)对取得消防手续存在问题的排查出3家,由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督促其整改;

(2)无消防手续,但有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存在问题的排查出13家,由教育局负责督促整改;

(3)无消防手续并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的排查出12家,建议由教育局牵头予以取缔;

(4)只有工商登记,无消防手续并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的,由工商局和当地政府街道办作出取缔. 特此报告! 附件:幼儿园、托儿所火灾隐患情况登记表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2015年11月22日 (联系人:庄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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