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5-02
辽宁局备案咨询

电话:0411-2367725-4449 工作

邮箱:ZZQQREN@TOM.

COM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检验监管须知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检验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37号令、第

39、40号公告执行.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生效后、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持相关文件到指定部门申请备案(申请书、总局令及公告查询

网址:www.aqsiq.gov.cn).

三、旧机电产品定义: 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四、备案机构 辽宁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负责,其中第39号公告目录中的产品由国家局负责备案,39号公告目录外产品由辽宁局负责备案.

五、装运前预检验产品范围 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大型二手设备[详见第40号公告第四条第

(一)款];

经国家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特殊需要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详见第40号公告第四条第

(二)款];

8年以前(含8年)制造的机电产品.

六、装运前预检验内容: 检验货物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

核查货物数量、规格、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装箱单所列相符;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七、到货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臆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及检验事宜.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八、本须知如与国家总局令及公告不符,以国家总局令及公告为准.

九、咨询

电话:

4408、

4449、4414 辽宁检验检疫局机电处 工作流程简图 办理机电证明 综合科受理备案申请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并登记 综合科经处领导审批后签发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 备案人员A 需装运前预检验 免装运前预检验 备案A审查材料,填写附表 ↓ 备案A审查材料,填写附表 备案B复核,填写附表 备案B复核,填写附表 处领导审定并指派预检验人员 处领导审批 备案A办理备案书,综合科登记盖章,交申请人 备案A办理备案书,综合科登记盖章,交申请人 ↓ 预检验准备 ↓ 实施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综合科换取预检验证书 ↓ 到货后核查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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