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8-04-25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昆生环复〔2019〕7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良银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良工业园区北古城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4'01.62",北纬24°59'39.67").项目总占地面积36155.6m2,总建筑面积21171.45m2.项目设置1条热镀锌生产线和1条喷塑生产线,年产交通标志牌4万平方米及年生产交通设施器材1.5万吨.项目主要建设10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配套建设配电房、水泵房、污水处理设施及固废收集设施等,总投资1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8万元. 根据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标志牌及交通设施器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19〕1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需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后,即:pH6.5~9.

5、CODcr≤500mg/L、BOD5≤35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铁≤5mg/L、氯化物≤500mg/L 后方可排入项目北侧的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造成影响.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二)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酸洗废气、热浸镀锌废气、喷塑废气经处理后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即:HCL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氨排放速率≤4.9kg/h,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应达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颗粒物≤1.0mg/m3,HCL≤0.2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氨≤1.5mg/m3. 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排放限值,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高度参照该标准执行. 施工排放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立禁鸣标志,使项目界外1米处噪声值应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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