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8-04-17
常熟市财政局 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常财规〔2013〕9号 关于印发《常熟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 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梅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碧溪新区财务结算中心、各镇(开发区)经济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消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13〕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简化节能家电、高效电机补贴兑付信息管理及加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3〕37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常熟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熟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 常熟市财政局 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 常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 常熟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 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消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13〕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简化节能家电、高效电机补贴兑付信息管理及加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建〔2013〕37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在本市注册的、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的有关单位、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对象、标准、补贴期限 第五条 补贴对象:凡在本市注册的、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的所有单位、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明细见补贴标准表(附件1).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类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是指国家公布推广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高效节能通风机、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 第八条 补贴期限:自国家公布推广目录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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