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8-04-14
涵发改[2013] 3号 签发人:欧虹关于涵江区新涵大街综合商务办公楼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涵江区新涵大街综合商务办公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涵江区新涵大街综合商务办公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面积3936m2(折合5.904亩),建设1幢1~21层综合商务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71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36m2,地下室建筑面积2644m2.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625.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环境保护: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执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工程节能方案: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节能报告评估意见,切实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建设单位:莆田市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

九、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O一三年一月六日 抄送:区府办、建设局、国土资源涵江分局、规划局涵办、环保局、地震办、涵西办,存档(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涵江区新涵大街综合商务办公楼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莆田市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说明:

1、项目各单项目投资:勘察费20.5万元;

设计费82.1万元;

施工工程费3899.3万元;

监理费82.1万元;

重要设备费203.5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20.5万元;

建设单位管理费61.5万元;

基本预备费268.3万元;

招标代理咨询费82.1万元.

2、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625.0万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材料的采购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13年1月6日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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