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8-04-04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内直接送到. 19.2招标单位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19.3电报、电话和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单位将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

17、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单位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的代表响应招标单位的邀请可自愿出席.为便于招标现场的技术交流和答疑,投标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参加. 22.2开标时若投标人的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与其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为准;

若投标人的撤消投标通知按第21条要求送达,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F、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23、评标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单位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根据投标单位的规模实力、技术方案、加工方案、质量水平、设备的先进性、互换性及性能、信誉度、报价、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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