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8-04-04
江阴市财政局 文件 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澄财购〔2016〕9号 关于2017―2018年度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采购人代表委托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市、镇(区、街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7―2018年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定了5家中标保险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2018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

5.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江阴市2017―2018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联系表》(附件1).

二、有效期限 此次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投保险种及赔偿限额 1.必保险种: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 2.选择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5万/人).

四、有关要求 1.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可根据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的费率优惠和服务承诺自主选择确定保险定点机构. 2.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的报价及服务承诺,可登陆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gzy.com.cn)"定点采购"栏目查询. 3.各投保人根据本单位及车辆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险种和赔偿限额投保,财政部门对由于投保人投保规定险种以外的其他险种导致保险支出增加而追加预算的请求一律不予受理. 4.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车辆因工作需要投保其他险种的,应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 5.各中标保险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应完整、准确统计在本公司投保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情况,每月结束前五天内,汇总后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江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指定邮箱,并于每季度末把纸质报表(需加盖公章)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附件2). 6.各中标保险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应接受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各中标保险公司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被保险人的自主选择行为,如有违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定点保险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7.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和各投保单位如发现定点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投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电话:8686112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电话:86860142;

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88027619. 附件:1.江阴市2017―2018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联系表 2.江阴市2017―2018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业务汇总表 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阴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江阴市2017―2018年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联系表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江阴市朝阳路158号顾军6897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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