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8-03-25
目录第一部分:声明-1 第二部分:摘要-2 第三部分:正文 3-8)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评估报告使用者-3

二、评估目的-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4

五、评估基准日-4

六、评估依据-4

七、评估方法-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6

九、资产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7

十、评估结论-7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7 十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8 十

三、评估报告日-8 第四部分:附件-9 声明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本所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本评估报告由本所独立完成,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5、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

6、本所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助理人员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7、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采用的相关资料均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9、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本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公开披露,不得将本评估结果及报告用于与评估目的无关的其它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11、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13、如发现本报告内的文字、数字打印或其他原因出现误差时,请通知本机构进行更正. 河间市人民法院拍卖底价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沧中评报字(2017)第1058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沧州中评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河间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程序,对河间市人民法院因拍卖底价而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河间市人民法院委评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范围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25日. 本项目评估目的:为司法机关确定评估对象的拍卖底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资产评估规范要求,采用与资产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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