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8-03-24
***同意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3标项目经理部临时破碎加工厂建设项目在永安市贡川镇红安村建设,建设规模:年破碎隧道弃渣200000吨.

,本项目为兴泉铁路建设的配套工程,仅服务于兴泉铁路的施工建设,待本工段铁路项目建设结束后,须拆除生产设备并恢复植被.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经我局各科室会审,批复如下:

1、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灌溉.

2、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堆场、破碎、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建设有效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外排废气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设置专门的收集贮存场所,在储存、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一般固体废物必须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得外排.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承诺要求,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6、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依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8、我局委托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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