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9-01
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第3包协议编号:18XT-GK-6C/18-094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4月

一、国税系统批量采购协议书 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1协议名称 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第3包协议

2 协议编号 18XT-GK-6C/18-094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蒋兴宏 联系电话 010-63417671

4 乙方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A座30层 乙方账务信息 以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上信息为准 乙方联系人 邱赫 联系电话 010-82399800

13501195800 传真 010-83188897

5 交货时间 批量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 按照《配送信息及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执行

6 协议金额 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13,808,760.

00).

7 合同付款 合同付款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后直接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或供货服务商递交的合格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8 履约金及返还 (1)乙方在签订《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第3包协议》时应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壹佰柒拾伍元整(?276,175.00,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结束,质保期5年满后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以及经各采购人确认的年度巡检报告无息返还. 协议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招标采购,确定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 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第3包 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第3包协议》(协议编号:18XT-GK-6C/18-094,以下简称: 协议 ).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产品供应商,也是中标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 采购人:指甲方所属的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具体包括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相关机构. 供货服务商:指经乙方授权的为各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及售后服务的机构. 甲方应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应对供货服务商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必须对供货服务商统一授权,并出具授权书;

同时乙方应与供货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供货服务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供货服务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中标产品及价格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乙方及供货服务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序号 包号 货物及型号 产地及品牌 数量(台) 单价(元/台) 小计(元)

1 第3包(1) 办税服务厅配置一 主机:超越E500-61470 显示器:TF2411 中国 无锡 清华 同方

2553 4,760.00 12,152,280.00

2 第3包(2) 办税服务厅配置二(高寒地区适用) 主机:超越E500-61452 显示器:TF2411

348 4,760.00 1,656,480.00

3 合计--

2901 -- 13,808,760.00 交货地点:按照《配送信息及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执行 交货及安装期限:批量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协议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捌拾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13,808,760.00) 2.本项目中标产品价格,除产品价格外,还包含送货、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在质量保证期内,各采购人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及供货服务商保证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及服务. 2.乙方及供货服务商保证提供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招标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求,同时满足乙方投标时承诺的其他内容. 3.乙方及供货服务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问题. 4.乙方及供货服务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5.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乙方及供货服务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随货物应附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箱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批量采购合同签订及供货期限 1.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在批量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国税系统各采购人签订《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 因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经协调后仍拒不签约的,国税系统各采购人可以依法不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及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各执一份. 4.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保证自批量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第六条 货物验收 1.验收时,采购人及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均须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签署《2018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公开招标项目第*包(**配置)货物验收单》(二联单)(以下简称《验收单》). 《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

一份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逐项检查.在产品试运行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公章,据此可以按合同约定付款.产品的质保期从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 2.如果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短缺或损伤,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并在7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承担.同时,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晰、正确和完整. 3.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为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备设备基本的应用能力和维护能力. 4.在双方签署《验收单》后30日内,如果采购人发现货物内在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采购人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货服务商或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保修 1.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内,甲方及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2.在质保期内,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必须按以下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为本项目建立VIP帐户,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专线中文技术服务热线. (2)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整机质保;

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

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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