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31
(截止至5月6日) 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 2017年4月24日15时-4月25日12时)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017042544 新化县向红工业园两家化工厂,产品为品绿,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放到沟渠,流到周边农田.

新化县 水污染 经调查,向红工业园内的两家化工厂为新化县中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湘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均办理了环评和验收手续.新化县中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产品为高性能ON系列高分子材料,规模为年产500吨.该公司厂内建有废水沉淀池三个(120立方),废水经活性碳吸咐再过滤后回用用于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有雨污分流设施但无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入工业园区管道后外排入环境.主要的问题是生产废水过滤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与废旧活性碳未回收给生产厂家而是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产生量为1吨/年);

废水处理设施无运行记录. 湖南湘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为薄板卷材水性涂料,年产2000吨左右.该公司建有三级沉淀池及一级过滤池,在一级沉淀池内加入硫酸亚铁、石灰、活性碳处理.过滤后的废水全部回收使用不外排.厂内有雨污分流设施但无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入工业园区管道后外排入环境.主要问题是废旧活性碳未回收给生产厂家而是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部分属实.

1、举报的工业园区有两家化工厂属实,有水排放属实.但举报的产品不实;

举报的两家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不实;

举报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沟渠,流到周边农田不实,实际情况是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与反渗透纯水机制水排入外环境.

1、责令两家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并立案查处.

2、新化县环境监测人员对企业废水、废气取样分析.

3、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中.(其中新化县环保局已对湘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违改字【2017】4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中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17年5月1日,对湖南湘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7】10号),拟行政处罚10万元. 无22017042545 双峰县走马街大兴村油砂厂灰尘很大,周边居民没办法开窗户,还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双峰县 大气污染

1、信访举报的走马街大兴油砂厂实为双峰县交通局下属的振兴路桥公司沥青搅拌站,该公司于2012年3月与走马街镇大星村村支两委和石必、新湾两组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原高速连接线的弃土场兴建沥青搅拌站,租期10年,于2012年10月投入试生产,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每年生产时间约3个月.由于无工程建设需求,该搅拌站从2016年12月起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举报的污染问题需待企业复产后进一步查实.

2、该搅拌站配套建设了烟气处理装置及水除尘处理设施,除尘污水经两级沉淀后循环使用,并建有应急防溢池,沉淀池定期清淤,原料堆放场进行了硬化并建有水泥围挡.根据企业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该公司实现了达标排放,2016年7月通过了县环保局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3、针对大星村王海燕投诉搅拌站环境污染问题,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依法进行了信访答复,并告知信访人搅拌站已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王海燕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纪委也曾先后2次牵头组织环保局、交通局、走马街镇、企业和信访人召开协调会进行处理.

4、2017年3月搅拌站支付第二期租金时,石必、新湾两组村民以搅拌站污染环境为由要中断租约,封堵企业大门,挖断入厂道路,不允许搅拌站继续生产.走马街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组织了专门工作组,多次组织召开了矛盾协调会,并告知村民搅拌站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结果也表明实现了达标排放,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群众要依法维权,不能采取断路、堵门等违法侵权行为,如认为企业有环境污染,可在企业复产后进行监测,由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来依法处理. 待进一步查实(因企业目前停产)

1、4月26日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4月29日县政府组织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走马街镇及当地群众召开了信访座谈会,向群众通报了调查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了答复:该企业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情况的异议,待企业复产后,可由群众指定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监测费用由企业承担,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3、4月30日上午县长彭石清带队率相关部门和走马街镇的主要负责人到该搅拌站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乡镇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环保部门在复产后严格监管,依法处理.

4、双峰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如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查处.

5、5月5日上午,副县长彭石平再次组织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走马街镇主要负责人召开了搅拌站信访处理调度会,要求走马街组建专门班子,进一步入户走访,做好和群众的沟通工作,环保部门配合做好取证取样工作,企业对不规范的地方作出进一步整改方案,在恢复生产后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实测、评估,依法处理好信访问题. 无 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 2017年4月25日12时-4月26日12时)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017042661(已办结) 双峰县三塘铺镇朝阳村有一个废旧农机站,有人利用场地进行木炭生产加工.木炭加工产生的粉尘和气味对其影响很大.曾经向镇政府投诉多次,但是政府没有处理,希望将该木炭厂搬离. 双峰县 大气污染 4月26日双峰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查明该企业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安装了简易的除尘脱烟设施,但仍存在粉尘和气味影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属实 处理情况:

1、4月27日双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2、4月29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排污,并罚款1万元.

3、4月29日,县环保局和三塘铺镇召集信访人召开了协调会,通报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1、4月30日上午县长彭石清带队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已停止生产和排污. 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办理排污许可证.否则,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双峰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如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查处. 无22017042662 走马街镇大星村有一个无名的沥青厂,这个沥青厂已经建厂5年时间,在这期间废气污染很严重,有村民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未果. 双峰县 大气污染

1、信访举报的走马街大星村无名沥青厂实为双峰县交通局下属的振兴路桥公司沥青搅拌站,该公司于2012年3月与走马街镇大星村村支两委和石必、新湾两组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原高速连接线的弃土场兴建沥青搅拌站,租期10年,于2012年10月投入试生产,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每年生产时间约3个月.由于无工程建设需求,该搅拌站从2016年12月起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举报的污染问题需待企业复产后进一步查实.

2、该搅拌站配套建设了烟气处理装置及水除尘处理设施,除尘污水经两级沉淀后循环使用,并建有应急防溢池,沉淀池定期清淤,原料堆放场进行了硬化并建有水泥围挡.根据企业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该公司实现了达标排放,2016年7月通过了县环保局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3、针对大星村王海燕投诉搅拌站环境污染问题,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依法进行了信访答复,并告知信访人搅拌站已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王海燕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纪委也曾先后2次牵头组织环保局、交通局、走马街镇、企业和信访人召开协调会进行处理.

4、2017年3月搅拌站支付第二期租金时,石必、新湾两组村民以搅拌站污染环境为由要中断租约,封堵企业大门,挖断入厂道路,不允许搅拌站继续生产.走马街镇党委、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组织了专门工作组,多次组织召开了矛盾协调会,并告知村民搅拌站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结果也表明实现了达标排放,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群众要依法维权,不能采取断路、堵门等违法侵权行为,如认为企业有环境污染,可在企业复产后进行监测,由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来依法处理. 待进一步查实(因企业目前停产)

1、4月26日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4月29日县政府组织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走马街镇及当地群众召开了信访座谈会,向群众通报了调查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了答复:该企业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情况的异议,待企业复产后,可由群众指定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监测费用由企业承担,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3、4月30日上午县长彭石清带队率相关部门和走马街镇的主要负责人到该搅拌站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乡镇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环保部门在复产后严格监管,依法处理.

4、双峰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如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查处.

5、5月5日上午,副县长彭石平再次组织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走马街镇主要负责人召开了搅拌站信访处理调度会,要求走马街组建专门班子,进一步入户走访,做好和群众的沟通工作,环保部门配合做好取证取样工作,企业对不规范的地方作出进一步整改方案,在恢复生产后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实测、评估,依法处理好信访问题. 无32017042663(已办结) 双峰县花门镇端严村有一个露天垃圾处理厂,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开处理,堆放垃圾已经九年了污水直接流进河里.向镇政府和环保局反映未果. 双峰县 垃圾污染 4月24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花门镇端严村垃圾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垃圾场存在垃圾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中混有少量医疗垃圾的情况.经调查,2008年花门镇人民政府与端严村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租用端严村长子组的老安托山堆放处置镇区生活垃圾,垃圾场由花门镇负责运行管理.2016年县人民政府与海螺水泥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置协议,要求各乡镇建立垃圾中转站,并将生活垃圾运至海螺公司,实行水泥窑协同处置.2017年,花门镇拟将原垃圾场改造成垃圾中转站,将生活垃圾压缩后转运至海螺公司处置,中转站现已进入三通一平施工阶段. 调查发现,该垃圾场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花门镇将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承包给了个人,而承包者在收集垃圾时没有将医疗垃圾进行分类处置,也没有上报.县环保局在对花门镇中心卫生院检查时发现,该院虽然与娄底市裕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科室将少量医疗废物丢弃在生活垃圾中,随生活垃圾被运送至花门镇垃圾场的现象. 属实 处理情况:

1、4月28日,副县长彭石平组织环保、卫计、水利和花门镇等单位负责人到花门镇垃圾场现场办公,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4月29日,县环保局对花门镇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垃圾场使用.

3、4月29日,县环保局对花门镇中心卫生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2万元.

4、双峰县监察局经调查取证,已于5月2日对花门镇城建办主任、城管大队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4人的违纪行为正式立案,依法予以追责. 整改情况:

1、花门镇人民政府于4月27日制订了《花门镇生活垃圾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垃圾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加快清运现堆存的垃圾至海螺公司处置;

清运完后对垃圾场进行生态恢复,并搞好水土保持;

做好当地群众工作,加快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并搞好周边的绿化、美化.

2、4月28日县环境监测站对垃圾场附近的地表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3、县疾控中心对附近的村民饮用水已取样,正在检测之中.

4、垃圾场的清运正在实施之中.

5、环保和卫计部门对全县乡镇垃圾场监管和医疗垃圾处置进行排查,并完善管理制度. 双峰县监察局经调查取证,已于5月2日对花门镇城建办主任、城管大队长、花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4人的违纪行为正式立案,依法予以追责.

4 2017042664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湘中文武学校受到涟源钢铁集团的影响数十年,投诉很多次未果.钢铁厂扩建之后与学校的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钢铁厂的烟雾污染空气.该项目在环保部的 三同时 是没有批准的,娄底市政府曾经承诺做到环保达标,但是目前未达到.希望该厂搬迁或者该厂帮助学校搬迁. 娄星区 大气污染 经调查,该学校部分校区属于涟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 属实(娄底市环境监测站对涟钢2016年、2017年污染源进行的监督性监测,其废水、废气中监测因子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该学校部分校区属于涟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省、市、区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初步解决方案,因启动资金短缺瓶颈问题及学校要求整体搬迁整治诉求过高等原因,需作为特殊问题慎重决策,加快推进搬迁进度.

5 2017042665 涟源市湄江镇湄水河上游曾经有一个煤矿,现已破产,现在湄水河的水流一直被污染.湖南电视台钟山说事2015年曾经报道过此事件.投诉人希望知道这条河最近几天的改善是否是长期的,并且想知道这么多年的污染是否对周边群众会有经济补偿,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 涟源市 水污染 经涟源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核实,信访问题中的煤矿为湄江镇沙坪煤矿(原系涟源市改制矿),邻近归水河的沙坪矿区2005年共有24处生产矿井, 2006至2014年分批共计关闭19个生产矿井.因修建二广高速公路,从2011年11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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