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8-03-04
关于对连云港科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9〕26号 连云港科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灌云县下车镇茆庄村板东路1号,项目总投资2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6万元,占地16675平方米,拟购混凝土搅拌楼2个、钢制负压水泥罐12个、混凝土输送泵车2台,并配套环保设施设备、厂区绿化等,利用水泥、黄砂、碎石、水、粉煤灰、矿粉等原料生产混凝土,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8-320723-50-03-527480.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灌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灌环发〔2017〕91号)文件要求建设.验收时,粉尘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表1及表3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粉尘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有关规定;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田,不得外排.施工期通过定期清扫、洒水抑尘、通风等措施抑尘;

运营期2套搅拌系统产生粉尘均通过"袋式除尘+1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2个粉料筒仓(6个水泥筒仓、3个粉煤灰筒仓、3个矿粉筒仓)仓顶产生呼吸孔粉尘均通过"脉冲滤芯除尘器除尘+1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排放粉料运输车放空口安装自动衔接口,加强输接料口的密封性;

原料堆场设置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等,以减少扬尘,所有设备均在生产车间内,不露天;

粉料及液体外加剂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设有防渗漏措施.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夜间不允许生产.回收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混凝土沉渣、混凝土块作为加工水泥砖原材料外售,初期雨水沉渣作为填方材料外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原料、产品、运输和生产过程必须全程密闭化,场坪、路面必须全部硬化.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厂区前必须冲洗干净.

5、项目厂区周边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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