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8-03-03

北扩 是引导镇区向北扩展,建设高品质生活区. 空间管制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禁止建设区包括:河湖湿地及水系绿化带、地下水源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以及大型市政设施控制带、镇区绿线控制范围、铁路及城市干道绿化带.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镇区以外河湖湿地生态控制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坡度15-25%的山体、森林公园及防护林、经济林、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一二级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富集区、工程地质不适宜和较不适宜区、采矿区及地下矿产富集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绿地等.

3、适宜建设区 适建区是镇区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建区. 三线 控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144号、145号文件划定城市绿线、黄线和蓝线.本次规划区域内不涉及紫线保护的内容.

1、城镇黄线 城镇黄线是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汽车客运站、公交首末站(枢纽站)、社会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110kV变电站、邮政支局、消防站等. 在城镇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镇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镇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镇基础设施或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城镇黄线一经划定并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黄线内土地的,在不影响镇区基础设施实施建设和安全正常运转情况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镇黄线划定前,在城镇黄线范围内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由镇政府依法收回用地并给予补偿;

城镇黄线范围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应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时序,由镇政府适时依法收回用地并给予补偿.

2、城镇绿线 城镇绿线是指城镇各类绿地,包括金江河、桂临路、惠泽路、横一路、纵三路、梅坪铁路联络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城市公园、街旁绿地和防护绿地等. 城镇绿线范围内的所有绿地必须按照《镇规划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在城镇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镇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镇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3、城镇蓝线 城镇蓝线是指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控制区,主要包括金江河、水东溪. 城镇蓝线划定应统筹考虑镇区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满足堤防建设、防洪安全、原水供应、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并遵循强制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原则.城镇蓝线划定对象包括河道、水库(湖泊)、滞洪区和湿地(包括公园湿地)、大型排水渠、原水管渠等5大类,具体范围在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 在城镇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镇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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