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9-01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超大尺寸蜂窝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9日,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超大尺寸蜂窝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超大尺寸蜂窝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位于临邑县东部高新区,犁城大道以南,平昌路以西,德州奥深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侧.

项目占地面积86775平方米,项目规模为:年产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超大尺寸蜂窝陶瓷材料280万升,其中8#车间规模为年产堇青石载体SCR150万升,年产堇青石载体DPF100万升,7#中试车间规模为年产堇青石载体30万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8#生产车间,建设堇青石载体生产线1条,包括混料系统、真空练泥机、真空挤出机、微波干燥设备、切割机、磨边机、梭式烧成窑等;

建设7#车间,内设原料库和中试线一条,生产工艺同8#车间,只是没有烧成工序;

建设3#车间,内设成品库和模具车间;

建设6#车间,内设原料库和配料生产线.

(二)项目建设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4年7月3日经德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德环报告表[2014]193号.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中,产品规模减少,部分车间不再建设,生产线减少,厂区平面布置图发生改变,部分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公司重新进行了环评,于2018年10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超大尺寸蜂窝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11月26日临邑县环境保护局以临环报告表[2018] 106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竣工日期为2018年3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22818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0.8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超大尺寸蜂窝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超大尺寸蜂窝陶瓷材料280万升).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期间现场实际勘察,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文件内容 建设内容 变更情况

1 项目不合格产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未建设粉碎工序,不合格产品暂存 无粉碎设备和粉碎工序,不合格产品暂存,公司其他项目利用

2 配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梭式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设置低氮燃烧器,8#车间20台梭式窑分别自带一套焚烧装置,梭式窑废气经焚烧装置进一步焚烧后,分别经各自的15米排气筒排放. 配料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

梭式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8#车间20台梭式窑分别自带一套焚烧装置并设置低氮燃烧器,梭式窑废气经焚烧装置进一步焚烧后,分别经各自的15米排气筒排放. 配料工序排气筒加高 到18米;

梭式窑由于工艺要求,不适合安装低氮燃烧器,梭式窑配置的废气焚烧装置设置了低氮燃烧器.

3 微波定型和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微波定型和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蜂窝载体过滤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微波定型干燥废气增加蜂窝载体过滤装置.

4 7#中试车间化验室所产生化验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7#中试车间化验室所产生化验废水、微波定型干燥废气产生的焦油、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微波定型干燥废气(冷凝)会产生焦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内容基本一致,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0m3/a,经过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临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切割、磨边、吹扫工序产生的粉尘,微波定型和干燥工序产生的VOCs,梭式窑产生的烟尘、SO

2、NOX和VOCs. 项目配料混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 切割、磨边、吹扫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梭式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分别自带一套焚烧装置(设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含烟尘、SO

2、NOX和VOCs的废气经焚烧装置进一步焚烧后,分别经15米排气筒排放. 微波定型和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蜂窝载体过滤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主要有梭式窑、振动筛、球磨机、真空泵、混合机、捏合机、练泥机、挤出机和鼓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罩、软接头、厂房阻隔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不合格产品、实验废液、微波定型干燥产生的焦油. 废活性炭、焦油、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

不合格产品暂存后由公司其他项目再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CODCr、BOD

5、氨氮、SS、总磷检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193mg/L、96mg/L、15.3mg/L、88mg/L、1.11mg/L,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及临邑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6#配料车间布袋除尘排气筒颗粒物监测结果中最大浓度值为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8kg/h,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3)表2标准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项目7#和8#车间切割、磨边工序布袋除尘排气筒颗粒物监测结果中最大浓度值为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kg/h,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3)表2标准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项目7#和8#车间微波干燥工序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中最大浓度值为1.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3*10-3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8#车间梭式窑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监测结果中最大浓度值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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