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03-01
征地告知书[2017]第38号 铁匠炉村十一组: 巩义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巩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铁匠炉村.北至大黄冶村三组耕地,南至铁匠炉村十一组耕地,西至高尚村四组林地,东至铁匠炉村十一组耕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北山口镇铁匠炉村十一组耕地0.000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公顷补偿97.5万元,计0.039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91万元,计0.0036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政[2014]2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市财政通过北山口镇兑付给被征地单位.

(二)社保安置:由巩义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及巩义市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树木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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