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31
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版)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目录1总则

4 1.

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5 1.4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5 1.5工作原则

6 2组织机构与职责

7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7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8 2.3 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

9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9 3预警

14 3.1 预警分级

14 3.2预警发布

15 3.2.1 监测

15 3.2.2 会商机制

16 3.2.3 预警信息发布

16 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19 3.3.1 预警调整

19 3.3.2 预警解除

20 3.4预警措施

20 3.4.1蓝色和黄色预警

20 3.4.2 橙色和红色预警

20 4 应急响应

21 4.1响应分级

21 4.2 响应启动条件

21 4.3响应程序

21 4.4 响应措施

22 4.4.1 Ⅳ级响应措施

23 4.4.2 Ⅲ级响应措施

24 4.4.3 Ⅱ级响应措施

25 4.4.4 Ⅰ级响应措施

27 4.5应急终止

29 4.5.1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29 4.5.2总结评估

29 4.6信息报告与通报

29 4.6.1 信息公开与报告

29 4.6.2信息通报

30 5 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30 5.1 公众宣传

30 5.2 预案演练

30 5.3 大气污染源清单管理

31 5.4 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31 5.5 社会监督

31 6 应急保障

32 6.1 人员保障

32 6.2 经费保障

32 6.3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32 6.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3 6.5 通信保障

33 6.6 制度保障

33 7 附则

33 8 附件

3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720号)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 《苏州市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 《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常熟市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 《常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熟市范围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市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4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常熟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到科学预警、提前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执行. (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对公众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分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和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港口局、市农委、常熟供电公司、移动常熟分公司、联通常熟分公司、电信常熟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各镇和各开发区的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板块对本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应急办工作人员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向市政府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申请;

(2)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苏州市环保局进行信息上报,并组织信息通报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并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等事项;

(6)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数据,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组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

(8)组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指导成员单位编制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9)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

(10)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组成. 主要职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小组对各部门、各板块、各单位应急保障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 (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

( 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

( 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 (2)市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调查评估工作. (3)市发改委: ①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②指导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③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督促电力行业相关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④ 对煤耗高、效率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4)市经信委: ①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② 建立名单管理制度,会同市环保局和各镇、开发区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措施并及时更新;

③ 负责指导相关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④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会同各镇、开发区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

⑤ 对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各镇及开发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6)市环保局: ① 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②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③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制度;

④ 负责提出重污染天气相关控制措施建议,指导各相关部门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⑤ 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7)市气象局: ① 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

② 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工作. (8)市教育局: ①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②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各学校,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运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③ 对保障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9)市公安局: ①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② 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不实施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③ 会同市环保局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大对闯限行区域机动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④ 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⑤ 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⑥ 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社会秩序的维护. (10)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11)市住建局(绿委办): ①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② 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③ 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

④加强绿化工地的扬尘管控. (12)市城管局: ①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② 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环卫管理和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

③ 组织查处违规渣土运输、垃圾和树叶露天焚烧、违规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行为. (13)市交通运输局: ①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② 加大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各道路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力度;

③ 提高公交运力,做好公交运行保障工作;

④ 负责加强对内河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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