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2-27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

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 序号 抽查对象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备注

1 生产经营单位(下同)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七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2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七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七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七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6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7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8 安全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9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11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1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四十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1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14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15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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