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8-02-27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贷款申请条件

1、贷款申请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月距最近一期汇缴不超过三个月.

3、购买住房为长治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4、贷款申请人(含配偶)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6、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或 协议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7、贷款申请人(含配偶)信誉良好,有稳定的家庭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含配偶)月收入的60%.

二、贷款额度

1、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与贷款申请人的缴存年限挂钩,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数/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 其中缴存月数为贷款申请人实际缴存月数之和.

3、购买二套房贷款,提取了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贷款的,在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4、二手房贷款以《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计税价格为 房屋价格认定标准,同时按所购住房建成时间对应的贷款比例确 定贷款额度:(1)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 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 年(含2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3)所 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超过 房屋总价的50%.职工实际贷款额度按《山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计税价格、所购住房建成时间对应的贷款比例、借款人首套房或二套房认定结果、按还款能力确定的可偿还贷款额四项限额标准取最低值确定.

5、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 定退休时间后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四、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1、现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1)五年以内(含五年)年利率2.75%;

(2)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2、现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1)五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3.025%;

(2)五年以上年利率3.575%.

3、一年以上的贷款若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 利率档次执行.

五、贷款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选择.具体还款额公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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