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8-31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渝商务〔2017〕508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级成品粮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内有关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储备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中关于"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决定储备市级成品粮19000吨.

为了做好市级成品粮储备工作,我们制定了《市级成品粮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积极提出申请,做好成品粮储备准备工作.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10份于8月25日前交到市商务委粮油调控管理处1908室,

电话:62663069.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日 市级成品粮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增强我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储备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文件关于"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储备成品粮38000吨,市级和区县级各19000吨.现就做好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模和品种 市级成品粮储备19000吨,储备品种为大米和小麦粉;

小麦粉储备不超过规模的10%.

二、储备方式 成品粮储备实行活库存.储存企业必须常年保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下达计划数量落实到位,不得空库或欠账;

成品粮储备动用权属于市政府.

三、承储条件 为了确保市级成品粮储存安全,承担市级成品粮储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重庆市内的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油超市、 批发企业,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能力.粮食加工能力日处理稻谷100吨、小麦200吨,经营量每月1000吨以上;

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经营量每月1000吨以上.

(三)仓储条件.成品粮储备仓库必须符合防潮、防漏、低温的要求,单一库点仓容在500吨以上;

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具有粮情测温、机械通风和降温控温等所必须的设施设备.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

(四)检测能力.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承储的成品粮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

有2名以上取得质量检验培训资质的检化验人员.

(五)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四、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申报.凡自愿承担成品粮储存的粮油加工企业、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符合承储条件的,均可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 承储企业申报市级成品粮储备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能力、仓储条件、检测能力、诚信能力、申报品种和数量等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仓库产权证复印件,库区示意图、照片;

4.提供日生产能力和经营量月报表;

5.承储成品粮的管理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人员构成及责任分工等;

6.企业粮食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7.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管理制度;

8.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粮食保管、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从业资格证明.

(二)专家评审.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和市储备粮公司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成品粮的承储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成品粮储备参照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活库存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银行贷款或自筹解决.

(二)费用补贴.成品粮储备按600元/年?吨予以包干补贴.

(三)税收政策.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管理费用.市储备粮公司根据实际成品粮储备数量管理费用按不高于10元/年?吨标准,根据当年工作量核定,从当年储存费用中提取,结余滚动使用.

六、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国家"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有效管控质量和卫生安全,防止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一)承储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承储企业与市商务委签定承诺书,重点承诺成品粮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等内容;

确保粮库安全、储粮安全、作业安全、质量安全等,每一季度向市储粮公司报告数量、质量、安全等相关情况.

(二)市储粮公司负责储存管理.安装远程监控,加强成品粮数量监管;

每季度派出工作人员到储存现场检查成品粮的储存管理情况,报告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相关情况并抄送农发行重庆市分行.

(三)粮油质检站负责质量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成品粮质量检验和数量核查,并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报告检查情况并抄送农发行重庆市分行.

(四)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存储地点检查、指导市级成品粮的管理工作.

七、严格管理 市级成品粮承储企业必需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严禁发生雨湿、生虫、板结、霉变、污染等事故;

不准空库和欠账.如因生产经营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造成市级成品粮储备空库或欠账,取消市级成品粮承储资格;

情节较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工作做得好的承储企业、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重庆粮食集团,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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