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02-18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使用范围 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推广,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室内热环境,加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使补助资金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状,制定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一、补助标准 对列入补助计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采取按应用技术类型不同定额补助的方式. ----能热水器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10元/O的补助. ----给予太阳能采暖、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项目40元/O的补助. ----给予利用地源热泵系统采暖、制冷建筑应用项目30元/O的补助. ----给予利用太阳能、地耕牛热泵耦全系统采暖、制冷项目30元/O的补助. ----源采暖、制冷项目40元/O的补助. 另外,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能源替代效果好,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补助资金5%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扶持资金中拨付.

二、使用范围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定额补助资金支出.(本项目支出不低于中央、省总补助的9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规程等规范化文件的编制费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检测费用.

三、资金支出计划 在补助资金使用年度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的拨付.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部开工建设前应书面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的划拨,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拨付重要任务,由财政主管部门划拨拟补助资金的60%给项目建设单位.剩余部分待全部工程竣工菩萨经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能效检测,检测合格,确认符合节能标准后,由财政主管部门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四、资金管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补助资金拨付审查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10%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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