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2-14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通过区发展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开;

(三)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涵江区纠风之窗等进行网络公开;

(四)利用适合林业工作特点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第七条 对即办件或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局机关办公室应在办结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开;

需要经过审查、审核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则应在办结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由区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林业局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对各类疑难、复杂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股站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集体讨论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集体讨论的事项包括:

(一)行政处罚需要在 级别 和 档次 与工作升(降)级进行调整处罚的事项;

(二)上级机关、区主要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和新闻媒体报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疑难、复杂事项;

(三)其他疑难、复杂的行政事项. 第四条 局机关各有关职能股站或受区林业局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执法单位对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事项,该单位(股、站、所)主要负责人须提前向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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