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8-02-14

采购计划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电器项目,由采购人选择2家定点商场进行二次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报价最低的定点商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提供《市直政府采购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定点商场报价表》(附件6). 第八条 在定点供货期间定点商场因电器停产、型号变化等原因需变更的,应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非定点商场供货范围内的电器产品,采购单位应申报采购计划报财政局批复采购方式另行采购.

三、程序及付款 第十条 适用定点商场供货方式的,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采购单位可在定点商场范围内自主选择最终供货商和中标产品,并将合同(合同样本见附件4)报送市交易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 采购单位应成立三人(验收负责人一名、验收人员若干)以上验收小组,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供应商出具《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时,应当场抄录电器名称、品牌、规格等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单位应持《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并填写《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单》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办理合同价款的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使用公用经费采购的,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支付;

使用专项资金采购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定点商场有以下权利: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对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索要回扣、强要礼品等行为,可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资管办等相关执法监督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定点商场有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国家及采购单位的利益;

(二)按照本项目的承诺优惠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供货价格.若发现实际签订的合同价格高于定点供货中标优惠后的价格,应将差价部分退还采购单位;

(三)接受财政局的检查、监督.定点商场在本项目下的任何行为都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包括依法纳税、保护环境、知识产权、劳保政策等各方面的规定.若一旦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承诺的行为,无论情形如何,均属定点商场单方面的责任,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妥善保管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供货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在定点供货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优惠率只能上调,而不能下调,并保证同期政府采购成交价不高于市场最低价;

(七) 如果中标品牌停产,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通知甲方;

(八)同意财政局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和文件上公布商场定点供货品牌、优惠率等相关信息;

(九)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执行,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按时按要求报送需要的报表及各类统计数字;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第十五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以下权利: 在定点商场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按照定点商场承诺的价格、服务质量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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