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8-02-11

内容齐全;

报环保部门备案;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5、报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查相关材料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三、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

内容齐全;

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现场核查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 查看批准的转移计划.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现场查看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帐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

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2010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联单齐全. 现场查看联单,可与申报登记数据核对.

六、经营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

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证单位. 可与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联单等进行核对.

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核查合同的有效性及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

15、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查看应急预案.

16、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核查相关材料

17、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009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八、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级,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

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做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现场核查

20、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

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

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 现场查看相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当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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