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8-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桂发改工业〔2018〕3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8年4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3个部委《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法制化原则,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持续严查严防严打,坚决追责问责,保持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高压态势.在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健全有效机制,切实做到"六个到位",即落实任务到位、压实责任到位、落实部门责任到位、排查核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舆论监督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排查核查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 各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对本地区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

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市自查排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监管、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相关企业.要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强普碳钢、不锈钢和铸件企业产品质量监管 加强对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钢坯等原材料进货登记、索证索票、钢筋成品台账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原材料至出厂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坯料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全产业链条监控,确保企业长期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持续加强生产销售钢材产品企业执法检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的,坚决撤销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易发领域 各市各有关部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要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铸造企业、特钢企业、轧钢企业;

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

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

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

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特别要严防假借铸造名义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要严格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5家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进行界定,铸造生产企业要同时满足铸造工艺技术装备、铸件材质、铸件产品等三个方面要求.

(二)完善举报制度 自治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举报

电话:0771-8095264,0771-5323803;

举报

邮箱:gx21308@163.com,gxzjj01@163.com.在用好自治区举报平台的同时,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举报机制并向社会公告.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2017年6月30日后出现顶风新上"地条钢"企业、生产销售"地条钢"等问题,且有关方面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甚至瞒而不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持续保持打击"地条钢"高压态势.

四、组织保障

(一)调整机构成员 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如培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李彬、费志荣担任,成员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以及自治区绩效办、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李向幸担任. 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直接责任,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 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我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汇总各市自查排查报告和各部门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严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工艺和装备,组织排查拆除工频炉、中频炉设备,对落后产能做到应退尽退;

指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完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举报;

与供电企业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发现用电异常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并开展核查;

积极支持区内合法合规钢铁企业加强有效供给,不断提高钢材产品特别是建筑钢材有效供给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区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各市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打击"地条钢"活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企业和职工需求,做好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全区所有钢铁企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发现采购、使用"地条钢"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做好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问题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以及设备拆除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协助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自治区绩效办负责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供电企业负责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发现钢铁生产企业涉嫌利用中频炉、工频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中频炉、工频炉等冶炼设备停止供电. 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并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乡镇,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同时要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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