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8-02-07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印发的通知》(区委办〔2017〕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对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隶属我区的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4)规定的A、B、C、D、E、F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本办法只认定区内人才类别,享受人才政策需符合其它条件的,按其它政策规定.

二、申请办法

(一)《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未标有 区内 字样)人才由余杭区受理,杭州市认定核准. 申请认定须通过 杭州市人才服务公共网 (http://www.hzrcj.org.cn)- 高层次人才 - 人才认定 模块,进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进行. 1.申请对象本人或用人单位进入该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2.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可通过系统打印),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余杭区相应的受理部门. 3.余杭区受理部门分别为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文创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卫计局、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部门,申报人可按所在系统或所属业务部门选择申报.与10个业务部门不对应,则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受理部门按 谁受理谁审查 的原则,审查申报人员相关证书的原件后通过申报系统(http://59.202.240.210)推荐上报杭州市相应的审核(批准)部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由受理部门归档备查. 4.经杭州市批准部门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二)按照《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区内自行设定的标准(标有 区内 字样)申请认定的B、C、D类人才,及E、F类中综合类以外的人才原则上结合每年余杭区 千人计划 开展评选.

(三)E、F类中的综合类人才由余杭区常年受理并认定核准.申请认定工作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完成. 1.申请人填写《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汇总表》(含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起送至所在镇(街道)或所属区级主管部门受理. 2.受理部门审核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后,将《申请表》、《汇总表》(含电子版)与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按审核分工(附件3)报相应的审核部门.如申报人的类别与审核部门不对应,则统一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3.审核部门根据《分类目录》审核申报对象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申请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 4.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定期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审核部门、受理部门和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5.对 相当于 E、F类层次的申请人,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评审会议,讨论申请人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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