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8-02-07
关于印发《余杭区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 "旅游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区委办〔2017〕44号)、《余杭区人才西进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区委办〔2017〕30号)文件要求,现将《余杭区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旅游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月24日 余杭区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旅游券" 发放使用管理办法 为丰富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学术休假方式,鼓励人才在工作之余走进西部、了解余杭,根据《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区委办〔2017〕44号)、《余杭区人才西进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区委办〔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高层次人才"旅游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放范围 符合《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标准的人才及其他重点引培人才.

二、发放标准 1.D类及以上人才,培养期内的省"151"、市"131"第一二层次、区"139"第一层次人才,区人才奖获得者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用于景区景点门票和民宿酒店住宿;

2.其他E类高层次人才按照4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用于景区景点门票. 所需经费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三、使用范围 人才持"旅游券"可在我区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五星级酒店、杭州市民宿示范点、区精品民宿等消费.根据2018年6月统计: 1.余杭区"4A"级及以上景区有西溪湿地洪园景区(五常街道)、超山风景名胜区(塘栖镇)、双溪漂流景区(径山镇)、山沟沟景区(鸬鸟镇)等4家;

2.区政府定点采购酒店浙江天都城酒店(星桥街道)、良渚君澜度假酒店(良渚街道)等2家;

3.杭州市民宿示范点、区精品民宿有波罗蜜民宿(径山镇)、逸景湾民宿(黄湖镇)、菩提谷民宿(鸬鸟镇)、溪上缘舍民宿(鸬鸟镇)、乐朴・山静民宿(瓶窑镇)、沐云民宿(黄湖镇)、乾皇湾民宿(径山镇)、异想四季民宿(百丈镇)、沐竹民宿(百丈镇)等9家. 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使用规则 1.凭旅游住宿券可享受指定酒店和民宿免费住宿套餐,使用的住宿券数量根据结算价格计算(例如400元房间,需200元面值住宿券2张),持券住宿需提前预订;

2.凭旅游景区券可享受指定景区门票免费,使用的景区券数量根据结算价格计算(例如门票价格50元,需25元面值景区券2张);

3.旅游券在有效使用年度内均可使用,过期作废,各单位不得以节假日、淡旺季等原因拒绝接收或变相涨价;

4.旅游券不记名不兑现不找零.

五、兑现规则 1.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定期回收登记表和旅游券,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区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兑现. 2.旅游住宿券按照200元/张结算,景区券按照25元/张结算,可视情调整.

六、其他事项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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