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8-02-07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余人社发〔2017〕140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高技能人才补贴和 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助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的通知》(余人社发[2016]150号),落实我区高技能人才资助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1.获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2.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承训机构);

3.其他列入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的对象.

二、申请项目和条件 1.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助:指新评为高级工(3级)、技师(2级)、高级技师(1级)的技能人才个人;

2.首席技师补助:指区内推荐,被评为浙江省或杭州市首席技师的技能人才个人;

3.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室补助;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助;

5.承训机构培养资助;

6.其他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的资助项目. 上述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余杭区社会保险.

三、资助标准 1.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25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

2.首席技师补助:被评定为浙江省、杭州市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的补助;

3.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室补助:被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建室补助(含满三年考核合格,重新授牌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助:对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分单项和综合补助两种类型,单项与综合两类补助,不重复申报. 单项补助:企业制订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制定评价标准,有1个以上(含)职业(工种)经过考核鉴定、结果公示、证书办理、档案材料完整的,资助2万元;

综合补助:企业制订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制定评价标准,经过考核鉴定、结果公示、证书办理、档案材料完整的;

且企业同一职业(工种)岗位≥30人,均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与职业(工种)和人数均达到企业技能岗位数的50%,资助5万元. 5.承训机构培养资助:(1)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

每吸纳1 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给予1000元资奖励.(2)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500元、6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

四、申请所需信息和材料 1.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助:申请人提供姓名、身份证、社会保障号、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开户银行和帐号(工行杭州支行或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联系电话. 2.首席技师补助:申请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授予首席技师文件文号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联系电话. 3.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室补助;

授予余杭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文件文号、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4.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助: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结果汇总表、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5.承训机构培养资助:鉴定发证名册、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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