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1-28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鄂质强办函〔2018〕7号鄂质强办函〔2018〕7号 省质强办关于印发《湖北名牌产品(服务) 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确保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工作的进行,现将修订后的《湖北名牌产品(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湖北名牌产品(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自愿参加湖北名牌评价认定、现场核查等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已上报在册人员),按要求重新组织报名登记,并于3月25日前将报名人员汇总上报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柳国锋,027-87122189;

QQ:147400686 翁晓春,027-87824377;

QQ:465525607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北名牌产品(服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湖北名牌战略实施,规范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价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保证评价认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库等活动所需专家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 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评价认定申报行业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10年以上,熟悉本专业领域内的生产、技术和发展状况;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评价认定或核查工作职责;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评价认定、资料审查工作. 第四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的,本人应填写"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库申请表"(见附表1),并经单位推荐同意盖章;

单位推荐的,推荐单位应首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由推荐人填写"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库申请表",单位汇总填报"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报名汇总表"(见附表2);

(二)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负责对"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库申请表"和"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报名汇总表"进行审查,通过人员即可获得专家库专家资格,由省质强办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权利是:

(一)接受邀请,参加湖北名牌申请材料的资格审查、现场核查、申诉情况调查等工作;

(二)接受邀请,担任当年湖北名牌产品(服务)评价认定专家组成员;

(三)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独立评审、核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义务是:

(一)在评价认定、核查等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以及湖北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在评价认定、核查等工作中,做到认真、客观、公正、廉洁;

(三)对本人提出的评价认定、核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积极参加湖北名牌评价认定及核查等相关工作;

(五)接受并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