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8-01-2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传入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府令第253号)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上传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按规定应设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公共建筑,均应将所采集的分类能耗、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 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以下简称 数据中心 ).

二、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均应按照《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同步设计、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分类能耗、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数据中心.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深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31)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能耗数据传入数据中心的情况进行验收.

三、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新、改、扩建的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能耗数据传输至数据中心工作的监督.

四、安装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确保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正常运行,并将所采集的分类能耗、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数据中心.

五、建筑分项能耗数据采集及传输应符合住建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和《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传接入规则》(附件1)的要求.

六、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协助指导建设单位、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开展建筑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及传输,并负责对建筑分项能耗数据联网以及数据上传情况进行确认(申请程序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传接入规则 2.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联网上传确认工作流程图 3.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联网上传申请及确认报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许媛媛、古鸿彬,联系

电话:

83786612、83782196,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室) 附件1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传接入规则 为方便各楼宇的能耗监测系统的数据接入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并根据平台的功能要求制定本规则. 术语 能耗监测系统 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软硬件系统的统称. 分类能耗 分类能耗是指根据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电、燃气、水等. 分项能耗 分项能耗是指根据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数据传输网关 数据传输网关是在一个楼宇内或一个区域内将电能或其它能耗信息上传的设备.它通过远程信道与数据中心交换数据. 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采集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对本区域内的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 基本要求 楼宇分项能耗包括建筑内照明插座、空调系统、动力设备和特殊用电分项计量.其中空调系统包括空调冷热源、空调输配系统、空调末端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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