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8-01-15

342 43.南京市关于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办法(试行)

346 44.南京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实施办法(试行)

357 45.南京市加强信用管理与信息应用促进创新名城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364 南京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一条规定,为强化战略科技引领,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 重大平台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大平台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紫金山实验室、重大工程化创新平台等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重大平台实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市政府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整合全市创新资源,全面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重大平台建设的重大事项,审议重大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方案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重大平台建设.设立重大平台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 专咨委 ),为重大平台建设决策提供咨询. 第四条 市发改委、科委、经信委为重大平台项目推进部门.对于战略意义重大、涉及单位多、跨领域、综合性强的重大平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具体牵头推进部门.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重大平台专项资金,审核批复重大平台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参与提出经费预算分配建议方案,实施经费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推进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相关重大平台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配套支撑条件落实工作;

组织力量积极承担相关的研究开发任务;

做好与重大平台相关的衔接配套工作. 第七条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紫金山实验室、重大工程化创新平台等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 承担单位 )负责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申请书和实施方案;

负责平台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严格按照重大平台项目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协议条款,接受指导、检查和监督,并配合做好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 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牵头单位是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和目标实现负总体责任;

参与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任务,配合牵头单位实现项目目标.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第三章 立项与实施 第九条 推进部门会同承担单位研究提出重大平台建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内容、承担单位、建设进度、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推进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平台项目建议实施方案和承担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会同市财政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重大平台专项实施方案和项目支持建议.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重大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议支持方案后,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重大平台项目建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推进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框架协议. 第十三条 市、区(园区)对已按程序批复的重大平台项目给予资助.项目总经费在扣除中央、省专项补助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后的资金需求,原则上由市、区(园区)按1:1分担,其中在江北新区落地的项目,由江北新区自行承担.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的研究平台可 一事一议 .项目获批后,市财政局按照财政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市级专项资助经费拨付到项目所在区(园区)或市直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分项目立项、中期评估、项目验收三个节点,序时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对部分研究周期长的重大平台项目,可采取分期支持方式,由承担单位分阶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给予持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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