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8-01-10

3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合格来源国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之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货物和服务. 本款所述的 来源地 系指货物开发、装配、生产地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所有澄清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以下提到电报均包括电传、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答复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以修改书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投标人,而且此修改书对所有这些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后应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采购人发出的招标文件采用中文.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都是公制系统.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语言及计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制系统.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四部分之附件2,开标一览表与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应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按投标人须知第23.

1、23.2和23.3条的规定标注. 商务部分 内容为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所作出的对应的书面应答文件. 技术部分 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a.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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