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8-01-04

己内酰胺经低温等离子处理产生的副产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清洗滤网产生的焦油杂质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安全处置.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六)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厂区须设置足够容量的消防尾水池,确保各类事故废水、消防尾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

(七) 项目各车间和污水站应按照环评要求的各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设置,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八)主生产区地面、沉淀池、消防水池、危废暂存场须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 (1)废水 废水考核指标(接管考核量):废水量80102.17m3/a、COD 40.1t/a、SS 32.0t/a、NH3-N 1.15t/a、TN 1.64 t/a、TP 0.24t/a、石油类1.2t/a、BOD5 11.4t/a;

(2)废气 废气总量指标:VOCs 7.14t/a、氮氧化物 2.33 t/a. (3)固体废弃物:0.

四、项目不得选用国家和地方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建成后须取得排污权并获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区环保局重新审核.

六、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将计划试生产项目及日期等向环保部门报告.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依法查处.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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