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7-12-22

1、 定义 1.1 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2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3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活动、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6 设备: 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它类似服务的供应. 1.7 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类似义务.

2、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在此期间内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不明或误解的权利.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2 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文件也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6.3 招标文件若修改,修改的内容报义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8、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资格证明 (8)技术文件 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一览表 技术参数偏差表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9)售后服务及优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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