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7-12-2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车辆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异议,半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4.成交原则: 4.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进行评审,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4.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时,由评审小组根据技术质量、服务优劣情况,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4.3如报价单位存在 苏财购字(2013)3号 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5.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1.5%(优惠30%)计算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6.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110000元整.报价单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102020209000342238,苏州工行道前支行.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预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回.本项目询价通知书200元/份(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1.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1.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7.1.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1.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报价单位须按规定在昆山市政府采购网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且须打印回执并带到开标现场.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6日9:30时,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昆山市政府采购网.评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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