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7-12-19
晋政文〔2018〕29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紫帽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晋江市紫帽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紫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晋紫指办〔2018〕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紫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规划调整.

二、局部调整后的晋江市紫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东侧G-

01、G-

02、G-

03、G-

04、G-

05、G-

06、G-

07、G-

08、G-

09、G-

10、G-

11、G-

12、G-

13、Z-

01、Z-02等地块和西侧E-

06、E-

07、E-

08、E-

09、E-

10、E-

11、E-12-

01、E-13-

01、E-14-

01、E-15-

01、E-16-

01、E-17-

01、E-

18、E-

19、E-

20、E-

21、E-22等地块的用地图则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原晋江市紫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

01、G-

02、G-

03、G-

04、G-

05、G-

06、G-

07、G-

08、G-

09、G-

10、G-

11、G-

12、G-

13、G-

14、G-

15、E-

06、E-

07、E-

08、E-

09、E-

10、E-

11、E-

18、E-

19、E-

20、E-

21、E-

22、E-

23、E-

24、E-25等地块的用地图则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四、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紫帽镇人 民政府,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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