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7-12-18

三、本次客运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拟从2011年6 月20 日零时起实施.2011年6月22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本通知运价规定执行;

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客运出租企业应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新的标准检测好出租车计价器,在进行计价器检测时,只收取50元检定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客运出租车运价标签;

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附件:胶州市客运出租车收费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出租车 运价政策 通知 抄送:市技术监督局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1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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