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9-02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鄂安监发〔2017〕44号 湖北省安监局 湖北煤监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80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安〔2017〕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煤矿企业自检自改安全隐患,推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 体检 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一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及持有有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其中煤矿按照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五类进行分类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监总办〔2017〕78号所列的11项煤矿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湖北省安监局、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14号)中规定的各类煤矿对应的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规定的井工煤矿自检内容(见附件3).

(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对我省巡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对我省煤矿明查暗访所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见附件4).

三、工作安排 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湖北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组织,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从2017年7月25日起,到10月31日结束.

(一)企业自检自改的工作安排.煤矿企业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8月15日结束,制定检查方案,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1.自查自检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按照下列要求,对生产建设全过程以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已经复工复产的煤矿,按照附件1和附件3的要求对表检查;

已经进行过 体检 正在整改的煤矿,除了对照附件2的要求按照 体检 报告逐项自查外,还要按照附件1和附件3的要求对表检查;

新开工的煤矿,按照附件

1、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对表检查;

其他煤矿要按 体检 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整改工作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帐,确保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按照安全大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并经煤矿全面安全 体检 后方可进入复工复产程序.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国家煤矿安监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煤矿,还要重点检查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建立防控体系.煤矿企业要结合自检自改,特别是针对煤矿全面安全 体检 报告中确定的风险等级和建议,按照隐患自检自改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工作安排.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从8月15日起至9月15日结束,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对表检查和整改,凡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对表检查和整改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工整改.已经进行过全面安全体检的煤矿,凡是 体检 报告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允许恢复生产;

私自进行生产和建设活动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各类停产停工煤矿,要明确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属地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督促煤矿制定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严防此类煤矿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巡视和暗查暗访提出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检查,确保提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工作安排.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从即日起要深入辖区指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煤矿进行抽查,特别是加大对已经复工复产煤矿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已经复工复产煤矿的自查自检、隐患整改、风险防控体系等内容,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 体检 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条件或程序复工复产的煤矿企业,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产,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和程序后再复工复产.

(四)省级部门督导工作安排.湖北煤监局从即日起深入基层指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7月25日至8月25日,将组织专家组,按照 体检 工作的安排,对剩余的煤矿进行 体检 ,实现 体检 全覆盖.8月26日至9月31日,结合 体检 整改情况组织 回头看 ,由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活动.督导市(州)和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煤矿安全大检查的情况.重点抽查检查灾害严重的矿井、风险较大的矿井、发生过事故的矿井,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灾害防治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同时,对已经通过复产复工验收的煤矿进行抽查,发现验收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 推倒重来 ,由验收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坚决防止煤矿 带病 恢复生产建设.对 体检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组织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对持证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经整改不到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湖北煤监局局长石文怀担任组长,湖北煤监局副局长冯国祥、省安监局总工程师闸源虹担任副组长.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与打非治违、重大灾害防治、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 等执法措施.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用好安全大检查成果.各地区要根据此次安全大检查和 体检 执法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分类,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依据分类处置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的声势和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采取联合惩戒和 黑名单 管理措施.

(五)加强信息报送.湖北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信息汇总工作.请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情况、9月30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措施、 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至湖北煤监局. 联系人:马金录 联系

电话:027-873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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