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7-12-02
安阳市政府法制办 2016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报告 2016年,安阳市政府法制办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精神,以及《安阳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安依法行政领办[2015]72号) 和我市《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情况 2016年,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49 件,备案审查通过43件,通过率88%;

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件,错报率4%;

存在问题5件,纠错率100 %;

超期报备4件,及时率92%.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备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相对薄弱 从我市目前的法制机构和人员情况来看:市级备案工作机构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承担着全市的备案工作,人员力量与所承担的工作量严重不相适应.县(市、区)法制机构虽然比较健全,但人员配备力量参差不齐,多则10人以上,少则2 人.56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仍有12个未专门设立法制机构,占行政执法部门的近三分之一.法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备案工作的人员更少,仅占总人数的2-3 %.影响了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客观上直接影响了备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重大行政处罚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从行政机关内部来说,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不力.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通常由执法部门自己负责,自律机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特别在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由于受本位主义和局部利益的影响,导致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一些行政违法和执法不当行为得不到制止.从外部来说,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等方面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制度远没有落到实处.社会监督未能发挥作用.来自大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还未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超期报备现象仍然存在 从我市的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情况来看,报备的部门少而集中,五十多个政府部门中仅有10多个部门按要求报备案件,比例较低.报备的案件中,案件类型较少,不能完全代表整体重大行政处罚的类型.个别部门几年来报备工作未开展,一些部门仍存在超期报备情况.

(四)处罚文书不规范 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未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听证告知书、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书,未体现违法行为的等次.执法机关仍存在引用法律条款不全面、不具体的问题.在适用法律条文时,应当具体到条、款、项、目.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违法行为和处罚的法律规定.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第一,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备案工作人员,尤其是承担大量工作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及办公条件与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相适应,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使备案审查工作有机构管,有人负责.第二,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增强执法人员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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