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7-12-01
莆城农畜〔2014〕8号 关于印发城厢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各镇畜牧兽医站;

各饲料生产企业;

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农牧〔2014〕247号)、《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转发莆国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莆田市粉尘防爆安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14〕190号)、《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莆农综〔2014〕185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安〔2014〕10)以及《城厢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城厢区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安〔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以粉尘防爆为重点,在全区集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 专项整治 )工作.

结全我区实际,现制定《城厢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任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存在生产安全特别是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努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企业,特别是α-淀粉、血粉、鱼骨粉生产企业.

(一)凡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执行. 2. 生产车间严禁各类明火,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3.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设备、除尘和电控等辅助系统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

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校验. 4. 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每班都应及时清扫,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组织宣传(8月至9月底) 1.要立即开展辖区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排查摸底,从源头上摸清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在9月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并建立基础台账.填写《城厅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础台帐》(见附件1)存档备查. 2.要迅速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大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改,督促整改(8月至11月) 1. 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有针对性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加大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通风除尘等措施,及时彻底清理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加强粉尘监测、检测,防止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要将执行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及时向城厢区饲料办报告. 2.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总体要求,组织监管人员和相关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填写《城厢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对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要逐一进行检查,仍在生产经营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 .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 黑名单 ,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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