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11-30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报建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电话:0731-8895019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http://wsbs.hunan.gov.cn/virtualhall/index.jsp)已申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5、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转送厅建管处组织审查,并办理材料转交手续.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承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需要对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现场踏勘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