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11-14

(三)质量承诺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门牌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按时完成生产及安装门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 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工包料,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及材料,货物及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检测标准,并具有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

三、特别说明

(一)门牌的生产制作必须由中标供应商完成,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包.

(二)中标供应商进行门牌安装施工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协调,对安装队伍进行统一组织管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按时完成门牌的安装和验收.

(三)为保证完成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设立固定的项目管理负责人.

(四)本次采购的门牌,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门牌供货、安装验收计划,同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供货、安装验收计划进行调整.

(五)为配合中标供应商执行本项目合同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制作、发运、存放、安装、验收等阶段)和具体要求.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及延期交货的处罚 (1)交货时间: 在接到采购人每批次门楼牌制作安装需求信息清单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和安装工作. (2)延期交货的处罚: ① 中标人必须按批准的合同中约定时间组织货物供应,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交货延误,则协商顺延. ② 如供货方未按期交货,每延期1天需向采购人交当次应付总金额3‰/天的违约金;

延期30天仍未完成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③ 以下原因造成交货日期延迟,经采购人确认后,供货日期相应顺延. A、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B、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C、中标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采购人提出报告,采购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货物安装完成后,由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采用抽检方式进行,如果验收结果不合格率小于(不含等于)2%,则视为整体验收合格.但中标供应商必须在30天内对不合格货物进行更换.如果抽查结果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则视为整体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税金等包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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