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7-11-11

二、安装工程保险的主要内容 安装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主要是指安装的机器设备及其安装费,凡属安装工程合同内要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如地基、座基等)以及为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临时供水、电、通信设备等)均包括在内;

此外,为完成安装工程而使用的机器、设备等,为工程服务的土木建筑工程以及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物品、保险事故后的场地清理费等均可作为附加项目予以承保.对于附加项目,要求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整个安装工程保额的20%,超过20%时,则按建筑工程险费率收保费,超过50%,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在保险责任规定方面与建筑工程保险略有不同.安装工程保险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除与建筑工程险的部分相同外,一般还包括:安装工程出现的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等原因引起的事故;

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 安装不善 是指按照要求安装但没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在试车时往往出现损失. 在责任免除部分,安装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保险唯一不同的是,建筑工程保险将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一概除外;

而安装工程保险对设计错误本身的损失除外,对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负责.

第四节 科技工程保险

一、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在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经营中,保险人一般是分阶段提供保险服务的.其中: 普查勘探阶段,保险人主要提供勘探作业工具保险和勘探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

在钻探阶段,保险人主要承保钻井设备保险、各种辅助工具保险,控制井喷费用、重钻费用、控制污染及清理费用保险,以及油污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钻井人员人身伤亡(雇主责任)保险等;

在建设阶段,除继续投保钻探阶段的各类保险外,一般还需要增加平台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油管铺设保险,以及运油船舶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等;

在生产阶段,除继续投保前面的保险险种外,还会增加各种建筑、海上平台、设备、油钻、油库的财产保险,特别是火灾的保险,以及生产作业中的其他保险等.

二、航天工程保险 航天工程保险,是指为航天产品包括卫星、航天飞机、运载火箭等在发射前的制造、运输、安装和发射时以及发射后的轨道运行、使用寿命提供保险保障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业务.按照保险期限的起讫时间,它分为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发射保险.

三、核能工程保险 核能工程保险,是指以核能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科技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核能工程中的各种核事故和核责任危险,它是随着现代原子能技术的发展和各国对原子能和平用途的研究和应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型保险业务. 核能工程保险的特点在于,它承保的主要责任是核事故危险,而在其他各种财产、工程保险中则是把核事故危险列为常规除外责任,并且不允许扩展承保;

同时,由于核事故危险性质特殊、危险异常,使得核能工程保险具有了政策性保险的特色,即政府的某些立法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法通常规定核事故中应按绝对责任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对保险人在责任险项下的超赔给予财政补偿.因此,在商业保险中,核能工程险更讲求与政府法规的配合和需要政府的支持. 核能工程保险的种类一般包括财产损毁保险、核能安装工程险、核原料运输险、核责任险,其中核能工程财损险和责任险是最主要的业务.在承保中,对核能工程本身即财产物资与核责任危险应分别确定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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