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8-30
陕西省《城市用煤》地方标准修订说明 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6年03月

一、工作任务来源和主要工作过程 1.

工作任务来源 陕西省是我国煤炭储量和生产大省,丰富的煤炭资源推动了我省火电、冶金、建材、化工等燃煤企业的蓬勃发展,冬季供暖锅炉燃煤也是煤炭消耗的一个主要方面.而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总悬浮颗粒物等和煤中的有害元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了严重危害.为减少煤炭污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T 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16号令)、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五厅局颁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陕环发(2015)60号文件).为从煤炭源头加强煤炭质量的监管,需要修订原来的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283-2000《城市用煤》. 2015年,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下达了《城市用煤》地方标准修订任务,计划号:SDBXM100-2015.项目组人员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修订. 2.主要工作过程 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组织有关研究人员成立标准修订工作组于2015年启动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2015年成立标准修订工作组,工作组通过讨论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标准修订的前期调研至2015年9月,查阅相关标准及资料,确定了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 (3)试验工作的开展和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开展至2015年12月,在工作组范围内讨论,确定标准的修订方案及主要技术内容,完成了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的起草. (4)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至2016年2月,标准修订工作组完成并下发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当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

1、标准修订原则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编写.

2、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 修订内容依据GB/T 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16号令)、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颁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陕环发(2015)60号文件)以及国家、省、地市环保要求.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2.1 "目次" 依据GB/T 1.1-2009的要求,增加了目次. 2.2 "1 范围" 原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陕西省境内的城市市区的生产、生活等各种燃煤设备所使用的煤炭产品",依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颁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陕环发(2015)60号文件),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城市家庭用煤、城市商业用煤、城市单位用煤". 2.3"2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删除了年代号,要求采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修订中增加磷、砷、氯、汞、氟五种有害元素的质量要求,因此在引用标准中增加了磷、砷、氯、汞、氟的试验方法. 考虑与本标准内容的相关性,引用标准中删除了"GB/T 17608-1998《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增加了"GB/T 25209《商品煤标识》". 2.4 删除了原标准"3 符号"的全部内容 在表2的项目中已列出符号,不需再单独列出. 2.5 "3 用煤区域的划分" 依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颁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陕环发(2015)60号文件)的规定"关中地区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集中供热站等燃煤企业全面提升燃煤质量,灰分不高于15%、硫分不高于0.8%".本次修订将位于关中地区的铜川市、渭南市、兴平市、华阴市、韩城市划为甲类区域,并将杨凌示范区列为甲类区.去掉了丙类区,将原丙类区全部划为乙类区. 2.6 "4 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增加磷、砷、氯、汞四种有害元素的技术要求,"汞≤0.6?g/g,砷≤80?g/g,磷≤0.15%,氯≤0.3%". 依据全国煤炭质量的总体情况,对氟含量没有做具体要求,但列在了质量要求里,可积累相应数据. 增加各项指标的试验方法,更加符合GB/T 1.1-2009的要求和国标习惯. 2.7"5 采样制样方法" 机械化采样和制样已被普遍采用,增加了"煤样的采取按GB 475或GB/T19494.1的规定执行","煤样的制备按GB 474或GB/T19494.2的规定执行". 2.8 删除原标准"8 检验方法"的全部内容 依据国标习惯在表2中增加了各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不需单独列出. 2.9"6 判定规则" 因技术要求中增加了磷、砷、氯、汞的质量要求,判定规则修改为"检验项目中全硫、灰分、汞、磷、砷、氯有一项检验值不符合规定者,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10"8标识" 依据GB/T 25209-2010《商品煤标识》,增加了"8标识".

三、试验验证:包括试验(或验证)准确度、可靠性、稳定性的分析和说明,实验结果综述等;

根据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煤炭产品的监督抽查和冬防期城市用煤专项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证实标准质量指标准确,符合陕西省城市用煤的实际质量,新增的5项有害元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

四、知识产权说明:标准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相关的知识产权.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包括处理过程、依据和结果;

本次标准的修订采用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稿的形式进行,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于其他意见分别作了处理.具体见意见汇总表.

七、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建议审批发布为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及理由;

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城市用煤的质量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环保. 城市用煤标准修订小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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