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30
第十九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19.

1工程概况 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拟建三期扩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垃圾焚烧发电厂原

一、二期工程厂区东侧,占地面积约4.0405hm2.三期扩建项目垃圾处理总规模为1800t/d,工程分两阶段建设,前阶段建设二条焚烧线,建设规模为2台600t/d逆推式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量1200t/d.本期扩建项目(三期后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主厂房中安装一条600t/d 逆推式机械炉排炉+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

同时,在主厂房中设 医疗垃圾处理车间 ,规模设计日处理5t/d,在厂区西北面建设一条规模为300t/d的污泥干化处理生产线.本期项目建设总投资23202.89万元,其中焚烧生产线投资15357.21万元,医疗垃圾工程投资1113.95万元,污泥干化工程投资6731.73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3470万元,占总投资的14.9%,全厂新增劳动定员67人,其中3#焚烧线14人,增加医疗垃圾一期工程30人,污泥干化一期工程23人. 19.2主要环境问题 19.2.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扬尘、污水、噪声、固废等污染因素,如未经妥善处理,可能会对周围的居民区和农业生产、池塘养殖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工程一结束,影响随之消失.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可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9.2.2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为: ① 垃圾贮存坑、污泥干化处理车间、医疗垃圾处理车间产生的NH3和H2S等恶臭气体;

垃圾焚烧燃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中含有烟尘、SO

2、NO

2、HCl、微量二f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 医疗垃圾灭菌处理尾气、污泥干化处理尾气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③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④ 垃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炉渣处置;

⑤ 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等对厂区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⑥ 环境风险事故对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19.3工程环境影响评估 19.3.1环境空气 19.3.1.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太湖村、温东村、西温村、石码村、锦山村、塘边村、栖梧村、营边村、东庄镇、东庄村、后江村、苏厝村、堤头村、厝头村、马厂村、苏田村等行政村居民区和湄洲湾自来水厂、东庄镇卫生院. 19.3.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SO

2、NO

2、CO、TSP、PM10监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氨、硫化氢、HCl、Hg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

Pb浓度可达到GB7355-87《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要求;

二f英浓度可达到日本年日均浓度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良好. 19.3.1.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论 ①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在评价范围内,在2014年全年逐日逐时气象条件下,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及在(拟)建项目贡献值后,SO

2、NO

2、PM10和CO浓度均可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Cl小时浓度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Hg、Pb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

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放的上述主要大气污染物在该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可容纳范围内.NH3和H2S小时浓度预测出现网格点小时浓度超标,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45.10%和183.00%.超标最远距离为厂界外200m,位于本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②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及在(拟)建项目贡献值后,项目周边各敏感目标处,SO

2、NO2和PM10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Cl、NH3和H2S小时浓度均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Hg、Pb和Cd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

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

项目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 ③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新增医疗垃圾暂存库、污泥接收,污泥接收和暂存库卫生防护距离100m的包络范围,未超过现有工程划定的厂界外3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在建工程一致,未发生变化.即:以三期扩建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外300m范围和现有厂区(

一、二期工程)外300m(已包络渗滤液处理站外100m范围)的包络范围,如图 6.233所示. ④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9.3.1.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进行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85%,脱酸效率不低于80%;

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6%;

并加装活性碳喷射装置;

采用SNCR法脱硝,脱氮效率不低于55%. (2)每台焚烧炉应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烟气中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 (3)每台焚烧炉应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烟尘、SO

2、氮氧化物、CO、HCl等实行连续自动监测;

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00m,出口直径为2.2m;

3根烟囱安装在一座矩形钢筋砼壁板结构支承架内. (4)在垃圾接收大厅只能设计一个车辆进出大门,进门处设置风幕机,以阻挡大厅的臭气扩散到室外.垃圾坑采用密闭结构,整体密封;

垃圾坑的卸料门设计在同一侧,并加装电动卷帘门封闭,只在卸料时开放,垃圾贮坑应尽量密闭. (5)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存坑抽吸空气送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使垃圾坑内处于负压,以防恶臭外溢,让臭气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 (6)在垃圾贮坑上部设事故排风除臭系统(活性碳吸附装置),在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的情况下,将垃圾贮坑内的气体通过排风除臭系统处理后排入大气,避免臭气的自由外溢,污染环境. (7) 医疗垃圾暂存库、清洗消毒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其换出的空气,通过1套 过滤器和吸附器 装置处理后,引入垃圾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8) 医疗垃圾高温蒸汽灭菌柜在预真空阶段抽出的带有细菌、病毒空气、湿蒸汽尾气,由高温蒸汽灭菌系统自带的尾气处理装置(多项单元操作集成的 过滤器和吸附器 专利处理模块)处置后,并经板式换热器冷却,保证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去除率达到99.999%以上,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主厂房垃圾贮坑,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不外排. (9)污泥干化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颗粒物,经 旋风除尘 处理后,送入垃圾焚烧炉作为二次进风,不外排. (10) 设置厂界(征地红线)外3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其包络范围内现无居民居住,但存在部分鱼塘养殖及盐田生产.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配合当地政府,作好规划控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不宜种植果树、茶叶、蔬菜等直接食用的农作物,并停止鱼塘养殖及食盐等生产. 19.3.2声环境 19.3.2.1声环境现状 本次调查的9个拟建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52.9dB~54.3dB之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45.9dB~47.8dB之间,均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限值要求,评价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19.3.2.2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投运后,厂界周边噪声贡献值小于55 dB(兰色),项目区东北面厂界局部噪声贡献值超55dB(绿色);

叠加现状背景值后,白昼厂界区域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的排放限值要求(60dB,图7.2-2);

夜间除东北面厂界局部噪声值超标外(55dB),其它三面厂界噪声值基本可达标(50dB、图7.2-3). 超标区域内现状无居民区等敏感点分布,且在日后规划中也没有涉及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19.3.2.3噪声防治措施 为保证营运期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应采取以下的噪声防治措施: ①首先从声源上控制,设备应购买低噪产品,应安置在专用机房,采用密封门与外环境隔开,与外管道采用揉性连接,位置尽量远离边界,从一开始就降低噪声的影响.空压机要选用低能耗低噪声产品,应配套相应的消声器,以降低声源. ②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重点对高噪声源进行噪声治理.同时加强对厂区原料加工车间内高噪声设备的降噪处理,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如锅炉房、汽机房、水处理设施车间、空压机房等多噪声源的车间,在靠近厂界的墙面不设置窗和门,其它墙面的窗采用双层玻璃,门采用隔声门;

对机械采取减振措施,管道进口采取软接及安装消声器,确保车间总降噪量不低于20dB. ⑤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⑥严格控制夜间进出厂运输.控制厂区内流动机械运行速度小于20km/h限值,汽车禁鸣笛. ⑦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周围和进出厂道路以及厂区运输干道两侧,特别是在厂区东北和西南侧邻厂界处以及办公楼周围,种植树木隔离带,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19.3.3水环境 19.3.3.1环境保护目标 (1)厂区周边地表水水质. (2)地下水:厂区周边地下水水质. 19.3.3.2水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本项目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排入莆田市秀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污水处理厂尾水纳污海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我院已审批通过的《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8A、18B、18C号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在该海域的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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