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7-10-30

2010 046 W 委托检验(测)类别代号 受理顺序号 年份号 专业检验室代号 ③各专业检验室代号: NY―食品一室 DZ―电工电子室 NE―食品二室 SN―水泥室 NF―农副室 SNE―水泥二室 HG―化工室 WS―微生物室 JG―建工室 JZ―家具室 JC―建材室 NYP―啤酒中心 JX―机械室 KS―矿山装备中心 XL―工业电器室 ZB―珠宝玉石及贵重金属室 JD―家电室 ④ 检验顺序号参考专业检验室往年度报告数量用三位或四位数字表示. 5.2.2 产(样)品名称 指被检产(样)品、物品(对象)的名称,该名称填写应与产品标准名称、标识名称相一致.如需说明,则应在名称之后用括号加以说明.例如:包装红富士苹果用瓦楞纸箱,其产(样)品名称应写为:瓦楞纸箱(包装**kg红富士苹果用), 小麦粉 不能写成 面粉 . 5.2.3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是指委托本所检验(测)的组织或自然人.委托方应填写该组织全称,并须与委托检验合同书上的名称一致.委托方是个人时,填写委托人姓名,必要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内注明委托人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 5.2.4检验(测)类别 ① 委托检验 ② 委托检测 ③ 可写专门名称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型式检验、标准验证检验等. 5.3首页填写要求 5.3.1规格型号 应与产(样)品标签、标牌一致.无标签的产(样)品按委托方提供规格、型号填写;

若无规格、型号或委托方提供的规格、型号无法确认时填 ―― . 5.3.2商标 用与产(样)品标签、标牌标识上相同的文字或扫描图形填写,若无标签、标牌标识商标或无法确认时填写 ―― . 5.3.3 生产单位 为产(样)品的制造、加工、出品单位,按产(样)品本体或包装、标签、合格质量证明、说明书等上标出的经确认的名称填写全称;

未标出但经确认的,亦可按确认名称填写.生产单位信息未经确认时填写 ―― . 5.3.4产(样)品等级 指产(样)品本体或包装、标签、合格质量证明、说明书等上明示的等级.有分等规定的若需要对无等级的产(样)品加以标识,应由委托方在委托合同书书中确认等级并填写.若委托方提供的产(样)品等级无法确认时填写 ―― . 已使用过的产(样)品填写 ―― ,行业中确实可反复使用的产品,经确认满足检验要求状态时,可填写 在用合格品 . 委托方委托时已明确声明属等外品、残次品、处理品、不合格品的,按委托方确认的等级填写. 5.3.5 抽样地点 指抽取样品时产品检验批的具体存放地点,须填写详细、准确,可追溯. 5.3.6 样品数量 指委托抽(送)样品量的总和,须写出计量单位.如

250 g/袋*4袋 不能写成 4袋 ;

250 ml/瓶*4瓶 不能写成 4瓶 ;

24瓶/箱*12箱 不能写成12箱;

100 mm*300 mm 不能写成 1块 等. 5.3.7 抽、到样时间 按实际时间如实填写.可按 2010.10.06 或 2010-10-06 方式表述. 5.3.8 抽、送样人 ① 抽样委托检验时,本所人员抽样,填写本所抽(送)样人姓名;

当样品是由委托方或其他方送达时,填写其所在单位名称和送样人姓名. ② 送样委托检验时,填写送样人姓名. 5.3.9 抽样基数 指参与抽样的单位产品的总和.产品标准对抽样组批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执行.抽样时应注明计量单位,该计量单位与 样品数量 计量单位可相同,也可不同,如样品数量

1 kg ,抽样基数为

10000 kg 或

10 t 或

25 kg/袋*400袋 . 5.3.10 原编号或批号或生产日期 填写产(样)品本体或包装、标签、合格质量证明、说明书等所明示的或委托方提供并确认的生产日期、原编号或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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