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7-10-29

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并在其下设立9个路政执法支队(副处级)、94个路政执法大队及9个直属大队(正科级).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管理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南宁、柳州、百色、桂林、玉林5个高速公路管理处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在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的238个单位中,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属于全额预算管理有6个:交通运输厅本级、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运输学校、广西交通技师学院、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本级;

属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有4个: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下属4个航道管理局;

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的有228个: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下属6个船检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本级及2个下属单位(包括局本级、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本级及其下属95个单位(包括94个地方公路局、沥青管理处)、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其下属6个单位(包括5个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治区路政执法监督局下属112个支队(大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 3.基本职能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基本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组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5)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6)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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