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7-10-23

四、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验收条件.此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均由银川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配套验收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农牧、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各项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和申报.

(二)资金切块到县区.对于资金切块到县区的项目,银川市每年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计划,将项目资金、任务切块下达到县级农牧部门.各类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牧部门申报,县级农牧部门分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银川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三)市农牧局直管项目.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牧部门申报,由县(市)区农牧部门汇总后,报银川市农牧局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市)区组织自查自验.银川市农牧局在县(市)区自查自验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考核验收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在银川农业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对验收合格项目兑付扶持资金.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银川市农牧局下达的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县(市)区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兑付要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政策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务院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427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69号令)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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