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10-21
关于对长沙金大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原企业职工信访问题的答复 今年8月5日以来,原长沙市小商品公司(以下简称原企业)部分人员,多次到长沙金大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反映企业改制拆迁等有关方面的问题,期间发生了围堵企业大门等过激行为,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改办、市内贸行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于10月22日下午在湘华宾馆集中听取了上访人员代表提出的有关改制、拆迁等问题的诉求,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调阅原始资料、查阅政策文件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研究了所反映的问题.现将调查落实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改制方面的问题

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情况 1997年7月,原企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小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暂行规定》(长发[1997]22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补充规定》(长发[1997] 34号)文件精神向市体改委和市财委提出实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申请,成为我市首批国企改革试点单位之一.1997年10月15日,企业召开职代会并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资产经长沙长城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并报市国资局予以确认资产总额1134万元,负债总额1794万元,经市国资局确认经营性净资产为-381万元(含土地评估值),核定的企业 五项提留 为116万元,提留后的经营性净资产为-497万元.1997年12月28日由市体改委、市财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以长改发[1997]33号文件批复同意长沙小商品公司改制为长沙金大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于1998年3月20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2、新公司募股情况 1998年1月,金大茂公司根据长改发[1997]33号批复文件,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募集了股份,召开了股东大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后的新公司总股本为150万元,全部由原企业154名职工自愿用现金出资入股,最低出资额为8000元,最高出资额为30000元.由于受《公司法》股东登记人数的限制,于1998年1月16日经全体认购股份的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将募集的全部股本金集中登记到喻昌健、袁丽蓉等30位管理人员名下,每人各自代表出资额5万元,进行了工商登记.

3、企业全员理顺劳动关系情况 2001年,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发[1999]29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办发[2000]3号)文件要求,新公司进行了以全体职工身份置换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改革工作.根据理顺劳动关系方案,所有企业员工均进行了身份置换.

4、社会职能分离情况 新公司于2008年1月被列为长沙市第二批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单位之一,根据长办发[2007]17号《长沙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坚持 属地管理、整体移交 的原则,已完成了67名退休人员、2名退休党员、59名失业人员的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已由企业管理逐步过渡到社会化管理.新退休人员按政策要求从退休之日起,由社保局直接划到其户口所在地社区管理.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原企业改制是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的,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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