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7-10-19
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城安〔2018〕24号 城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37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4-6月份全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6月至9月在全区持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牢固树立 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理念,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关注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苗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整治,督促餐饮场所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建筑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取缔、查处一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以及非法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和单位,确保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经营、使用条件,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就餐区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是否违规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是否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三)餐饮场所是否使用合法供应站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是否专瓶专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餐饮场所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间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

(五)员工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天燃气管道系统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和供应企业是否按国家标准提供气瓶、气质.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4-6月份全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供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场所(不包括以下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由区商务局负责,星级饭店由区旅游局负责,医疗机构的内设餐厅及餐饮经营场所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餐厅由区教体局负责,农贸市场内设的餐饮经营业户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内设餐厅由区民政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的内设餐厅由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建设工地的内设餐厅及餐饮经营场所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餐厅由各部门负责)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切实摸清所辖使用燃气餐饮场所的基本情况,分别建立基础台账,并组织各餐饮场所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照整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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